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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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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则的概念、特点

  规则和守则、制度都是由国家的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根据宪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规范性公文。其中,规则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进行管理或开展某项公务活动而制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规范性公文。

  规则适用于对一定范围内的某一具体管理工作进行程序规范和行为规范,以保证该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游泳规则》,是为加强游泳池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凡游泳者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又如《交通规则》,是为加强交通管理,保证交通安全而面向社会制定的,行人、车辆行驶要遵守这些规则,管理人员要以这些规则为依据进行交通管理。  

规则具有以下特点:   

1.针对性。规则的制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它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某项管理工作或某项公务活动而制定的操作规定,其内容必须合法,不能有任何随意性。

  2.可操作性。规则的规范事项必须周密、精细、具体,可以直接付诸实施,不需要再订出实施细则来保证其贯彻执行。

(二)规则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规则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

一般仅有标题项目。如果制发机关级别规格较高,还需要写明制发的时间和依据等项内容。  

(1)标题: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计算机房安全管理规则》等。有的则由制发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市工人运动会参赛规则》等。

  (2)制发的时间、依据:写在标题之下,有的用括号注明规则通过的年、月、日期与会议名称;有的注明批准、公布的年、月、日期和机关,有的写明公布的年、月、日期和机关。


正文。

规则的正文内容由总则、分则、附则组成。总则是关于制定规则的指导思想、缘由、依据等项内容。分则是规范项目,它是规则的实质性内容,要求执行的依据。

规则正文的结构形式主要有两种:这种形式有二种表述方法:一是条款式,全文按序列条;二是章条式,全文分若干章,第一章为总则,最后一章为附则,中间为公则。  

 

 

 

Xccfw100阅览规则

 

阅览规则

   一、凡入室阅览者,一律凭本人学生证领取座位号对号入座。离开时交回座位号,如有遗失赔款二元。   

二、本室期刊、报纸分开架和闭架两种。开架报纸,读者可以自由取阅,每次只准取一册,阅后按排架号放回原处,不得乱扔乱放。   

三、开架报纸每月换一次,凡下架散报不再借阅。

四、本室所有报刊只准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向外借阅;对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带出本室者,罚款伍元。    

五、要爱护报刊资料,不准卷折、圈画、污损、拆撕、剪裁,违者按报刊原价十至二十倍赔偿。

六、注意室内安静和卫生。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扔纸屑。

 

 

                           ××大学图书馆

                           ×年×月×日

 

 

 

Xccfw101仲裁暂行规则

 

××××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年×月×日××仲裁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申请仲裁。

  本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三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本会不予受理。

  第四条 仲裁案件的受理不受地域管辖的限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本会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本会仲裁案件,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并将纠纷提交本会仲裁,均视为同意按照本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二章 仲裁协议 第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本会的意思表示。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第八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本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本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未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的,视为同意接受本会仲裁。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本会的受理范围。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向本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十二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www.qingsong8.com,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十三条 本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也可以当即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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