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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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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来 源 文秘   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议事与决策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意见。
(二)对经常委会审定的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作出决策或向市人大提出决策建议。
(三)对常委会确定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事关全局的重要政策、制度进行审议,作出决策。
(四)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五)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讨论拟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文件。
(六)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七)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奖励 (不含相关部门颁发的单项奖)、处分决定进行审议,予以确认。
(八)对常委会提名的镇(街办)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表决。
(九)对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议事与决策程序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全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委员意见后确定。
(二)准备材料。对拟提交全委会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常委会要提前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咨询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准备会议讨论议案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必要时应准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论证方案,供与会委员讨论时参考。
(三)提前通知。全委会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其中干部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
(四)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应认真阅读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材料,列出发言提纲。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市委书记受常委会委托担任会议主持人。会议先由常委会指定的常委会分管委员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市委书记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非常委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
(六)作出决策。在全委会委员对讨论事项逐项表决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综合全委会委员的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全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市委常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对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经上级党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确认。
(七)形成纪要。全委会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 (讨论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记录)。会议须形成全委会会议决议、公报。会议决议、公报,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归档(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归档)。
经全委会讨论通过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三、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一)对市委全委会讨论形成的重大决策、决议,应由常委会集体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二)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应根据书记或副书记的意见,将全委会决议和常委会议研究提出的各项措施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
(三)承办单位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四、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和常委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全委会委员的监督。全委会委员要支持书记和常委会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全委会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全委会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全委会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制度,坚决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对全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
(三)市委全委会及其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党的代表大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全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市委全委会委员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议事与决策规则
(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集体决策行为,提高科学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议事与决策范围
(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以及本级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决议的意见。
(二)审定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改革措施。
(三)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对重大违纪案件确定处理意见。
(四)研究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工作会议,对应由上述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或提出意见,讨论拟提交上述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
(五)讨论研究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和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六)研究确定或调整市委常委工作分工。
(七)研究确定干部管理体制,审定市级机构设置方案。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市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调动和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向同级国家政权机关推荐的干部人选,讨论和呈报宜昌市委管理的干部人选。
(九)审定以市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市委名义命名表彰以及向上级党委政府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定市委领导同志代表市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
(十)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各镇(街办)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党组、人民团体党组需要报请市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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