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技能培训与劳务输出结合起来,形成“以培训促输出,以输出带培训”的培训转移机制。充分利用电视远程培训等手段,将技能知识和就业信息送到农户,提升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二)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工作。技能培训要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衔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在再就业培训中的比重。逐步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选择部分培训项目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试点工作,逐步开展下岗失业人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100元以内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再就业资金中解决。
五、开展失业调控,有效控制失业
(一)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各地要制定调控预案,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率接近或突破警戒线的困难地区和行业,要及时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失业调控,努力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继续鼓励国有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对于产权明晰并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法人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开展的转岗培训予以补贴,所需资金可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ww.qingsong8.com网。
(三)规范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关闭破产终结后,要及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国有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人数10%(10人以上)或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一)进一步推进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要结合其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申领办法和条件,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二)建立劳动保障、民政部门的资源共享、信息交换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根据上级的政策,积极稳妥地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工作。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补贴。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要完善创新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积极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继续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继续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预定目标。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考核的重点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率、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城乡统筹就业、再就业培训、就业资金投入、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政府和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县下达的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将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三)县政府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安排的促进再就业资金在原有基础上要适当增加,主要用于就业再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等补助。县财政还要合理安排用于劳动力市场、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等经费。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要简化拨付使用手续,完善支付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协助政府制定政策,以及宣传动员、社会监督,帮助群众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
(五)县新闻宣传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就业再就业形势宣传,就业先进典型宣传,落实扶持政策经验宣传,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气氛。
(六)上述有关扶持政策自20xx年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xx年底。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则按新的税收政策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文《2017年xx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