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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xx县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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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xx〕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奖扶制度的重大意义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突出贡献。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人口的有效控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实行奖扶制度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彰显党和政府的诚信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改变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方向转变;有利于改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境况,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奖扶制度的主要内容

  奖扶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帮扶救助措施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

  (一)奖励扶助的对象。从20xx年开始,对全县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奖扶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xx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扶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政策按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制定的政策解释为准。

  (二)奖励扶助的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

  (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发放奖励扶助金采取一人一卡(存折)的方式,直接发给奖励扶助对象,代理发放机构(县信用联社)根据县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和身份证号码为每一个对象开设一个奖励扶助金个人帐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励扶助金划入每个对象的个人帐户。奖扶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奖扶金存折(或卡)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委托他人领取时,须凭受托人身份证、奖扶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奖扶金存折(或卡)领取。

  (四)奖励扶助的经费www.qingsong8.com。奖励扶助经费由省、县财政共同负担。县财政每年作为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予以保证。

  三、奖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严格按照省定资格条件确定奖励扶助对象范围,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确认程序,做到本人申请、逐级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对象确认、资金管理、代理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同时,要继续完善并认真落实现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救助保障政策,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奖扶制度实施的步骤和方法

  (一)20xx年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准备、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阶段(3—4月份)

  成立由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制定实施意见;举办奖励扶助制度培训班,掌握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摸测奖励扶助对象底数,搞好经费的测算和预测工作;召开各种会议进行部署。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对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方式等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县迅速掀起宣传热潮。

  第二阶段: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审核和确认阶段(5—7月份)

  严格按照省定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审核和确认工作。5月10日前,完成奖励扶助对象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评议;6月10日前,乡镇(含开发区,下同)完成初审、公示和上报工作;7月20日前,完成县审查确认工作。同时要建立和妥善保管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数据库,确保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县人口计生局对乡镇报送的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包括20xx年预测数)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和代理发放机构。

  第三阶段:奖励扶助金发放阶段(8—9月份)

  8月底前,县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并将奖扶资金足额拨付到代理机构。

  9月底前,县发放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按要求制定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办法,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帐户,制作专用储蓄存折,直接将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到户到人,组织好首发式,进一步做好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 (10月份)

  认真总结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各乡镇在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奖扶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人口计生局结合人口计生工作暗访、考核评估对各乡镇奖励扶助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二)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申请、审核、确认工作。其程序为:

  1.本人申请

  由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本人近照一张、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在4月30日前一并交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评议

  村民委员会依据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以及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并在《申请表》中的“村委会评议意见栏”签署意见(签章)以及服务员签名,连同申请人本人提交的材料于5月10日前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条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以及自然村张榜公示十日,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于6月10日前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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