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XX地区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为促进XX地区农民增加收入,从我局的职能出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XX地区范围
兴城镇的原南观和夹河地 区、新庄子乡、东好的用工岗位(如北京、开滦集团钱营矿、荆各庄矿、唐山矿)用工,优先考虑XX地区困难家庭的农民。同等条件下,优先输送。
(四)为到开滦各矿务工的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会保障问题。
(五)鼓励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对返乡创业吸纳人员就业10人以上的,由我局命名促进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吸纳50人以上的,由我局命名乡土拔尖人才;吸纳100人以上的,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命名促进农民增收先进个人;吸纳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有关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XX地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建设。选配年富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对他们定期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为依托,摸清XX地区劳动力资源底数及求职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组织劳务输出。
(三)认真组织实施省“阳光工程”扶贫职能培训计划,积极引导XX地区农民参加县职校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技能,增强就业的竞争力。
(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市场功能。打击各类非法职介活动,不断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XX地区农民工求职登记、培训转移“一站式”服务。
(五)做好XX地区农民输出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会同用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理劳资纠纷,特别是伤亡事故的处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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