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打击内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违规促销行为,非法占压、骗取供应商货物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
3、打击外经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南平海关、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金融等部门配合。重点是加大对针纺织品、服装出口的监管力度,加强与海关、金融、税务部门沟通,严防骗税、虚开出口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继续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状况继续好转。重点是: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矿产资源秩序及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旅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范围),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范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卫生局、计生委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制售假劣药品、药械行为,无证经营药械以及虚假药械广告行为。完成国家局部署的中药饮片、中药材市场及疫苗市场专项整治;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村级覆盖率达95%以上;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络配送到村达95%以上;加大药品抽验、快检工作力度;推进乡镇以上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村及城乡结合部药品质量检查,重点查处农村卫生院(所)、乡村药店的假劣药品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查处保健品店、兽药店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鉴于延平区没有成立药品监管机制,该项工作由延平区政府负责督促区卫生局、计生委、畜牧水产局等职能部门做好辖区涉药单位的自查自纠和监管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督促各乡镇配合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七)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配合。重点抓好肥料、农药、种子、兽药、饲料等农资专项治理。农业部门要把监管重心下移,要将执法和监管的触角延伸到农村,加大对农村农资市场的巡查整治力度,创新农资打假机制;供销部门重点是加强农资规范经营,以质量、价格、服务取信于民,服务“三农”。把好进货关,推行放心农资下乡,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合力打造闽北“龙得宝”农资连锁配送经营服务网络。在科技服务上,部分庄稼医院实现高级农艺师、庄稼医院、厂家电脑联网并进行远程网上咨询和农作物病虫害诊治,结合农资行业特点,加强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净化农村农资市场。
(八)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计生委、科技局、军分区后勤部等部门配合。继续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末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其它各专项整治工作。
三、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整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财政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坚持“围绕市场、注重机制,构筑平台、各方切入,强化责任、抓好基础、循序渐进、合力推进”的基本思路,深入开展整规工作。市直各专项整治办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县(
文章来 源2、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的整治和监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继续做好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充实相关部门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开展防止源头污染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日常监管,对社会上散存的“毒鼠强”进行清缴置换和销毁;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促进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的形成,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村消费者维权的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和保护机制,做到监管重心下移、资源下移、责任下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好市场监管和服务。
3、加强部门配合联动。整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在信息沟通、线索传递、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联合执法优势。要突出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行动,形成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局面,要加强整规综合办与各专项整治办的信息沟通,各专项整治办要及时向整规综合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专项整治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同时,加强整规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取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纠正以罚代刑的问题,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4、加强工作督查。各级政府督查部门、整规综合办、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主管机关,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要求,加强整规工作的行政督查,促进整规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对省、市挂牌案件的督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5、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宣传整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宣传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情况,对典型案件的适度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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