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夯实法院工作发展基础
全市法院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共有13个集体和21名个人荣获市级以上嘉奖或记功,贾建平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法官”等荣誉称号;中院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分获全国、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德清、吴兴法院被荣记集体三等功,南浔法院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单位”,安吉法院被评为“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长兴法院被评为全省维护国防利益法律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领导水平。认真开展“树三观、争六好”活动,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举办“法院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为主题的读书会,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把握全局、服务大局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中院班子成员认真落实联系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和到基层调研不少于30个工作日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廉洁自律,干净干事,在全省法院廉政建设考核中,中院班子已连续多年荣获一等奖。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并对其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多数基层法院班子荣获一等奖。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司法能力。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教育,增强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从建章立制入手,形成用制度规范法官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用人机制。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开设研究生进修班和法律本科远程网络教育,全市法院本科以上学历占85.57%(含在读的达到93.3%),其中硕士研究生6人,在读硕士20人、博士1人。中院举办业务培训班4期,组织1200多人次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培训,通过庭审观摩、疑难案件研讨、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提高办案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创办《南太湖审判》,有 52篇调研报告、学术论文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中院院长《构建和谐社会中司法公正问题研究》一文获全国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研讨论文一等奖。
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司法清廉。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两个条例》,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制订相应《具体工作方案》。坚持预防为主,每周刊出一期《廉文赠读》,每季开展一次专题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自觉性。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和干警述廉评廉制度,定期考核。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等各项规定,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及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关系。立足抓早抓小,一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警示。 中院和大多数基层法院已连续多年没有发现违法违纪案件。
加强督促指导,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贯彻省市委关于平安建设和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落实省高院《20xx—20xx年全省法院基层建设规划》,履行好对全市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责。对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指导基层法院选任和培训人民陪审员96名。通过办理二审、再审案件加强业务指导,共办结上诉案件884件,其中维持原判、驳回上诉439件,调解、撤诉345件,改判发回重审67件,其他方式结案33件。针对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典型案件情况分析和通报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重点,开展争创市级优秀法庭和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活动,认真组织检查验收,提出整改建议,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人民群众的特殊职能。在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新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各1个,物质装备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中院审判办公大楼建设进展顺利。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主动报告法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判、执行和重要改革举措,主动争取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去年,中院对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办结的10181件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向省人大检查组、市人大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按照省市人大提出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全市法院聘请8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执纪执法特邀监督员,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87人次旁听案件庭审73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实行专人专办,院领导认真审核把关,并在规定期限内逐一作出答复。
一年来,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法院干警团结奋斗、勇于开拓的结果,也是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少数案件办案质量不够高、效率不够快,“执行难”虽有缓解但依然存在,群众对此还不够满意;部分干警的业务水平亟待提高,少数干警群众观念不强、工作方法简单,个别干警自律不严,影响司法形象;司法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地方和部门保护、社会上人情关系以及暴力抗法等影响公正司法现象时有发生;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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