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各单位应缴纳的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须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费期满1年,才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反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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