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县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护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县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三)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参加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有关乡镇和部门以及相关人员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或者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经费保障
县政府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预算,经到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公安局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严厉打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应急演练
县食安委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中的协调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八)宣教培训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附则
(一)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政办发〔20xx〕126号)基础上修订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发布。本预案由县食安委办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安政办发〔20xx〕126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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