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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轻松教学网范文写作常用公文实施方案2017年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7年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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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县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查处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和乡镇应急工作组等,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经贸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它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查处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配合,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对案情特别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应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有关部门配合,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专家咨询组:由县食安委办负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经贸委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配合。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除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外的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6.综合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的进展情况,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检测与评估报告应及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8.乡镇应急工作组:事发地乡镇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采取救治、控制措施,并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县公安局做好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建立全县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地、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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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预警系统

  1.日常监管。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的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向县委宣传部通报。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应急准备和预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通报县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向县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该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乡镇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2.报告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下级向上级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4.责任报告单位。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有关部门。

  5.责任报告人。行使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6.报告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7.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8.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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