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计划生育责任追究体系和考核奖惩体系。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要切实担负起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形成村组干部共同抓的格局。对计生专干实行镇聘、镇管、村用体制,建立一支懂业务、会服务、善管理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立计划生育责任追究体系,坚持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凡是出现一例无证生育的(含当年发现往年瞒、漏报生育的),包括无结婚证生育和无生育服务证生育,给予村(居)计生工作责任人50元罚款。凡是出现一例因工作未到位而违法生育的(含当年发现往年瞒、漏报超生的),给予村(居)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100元罚款。在考核上,对镇联系村干部、计生干部考核坚持与联系村、片工作挂钩,对村级计生责任人要与经济处罚和评先选优挂钩,凡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村不能评选先进集体,主要领导不得评选先进个人,将村组干部40%的工资报酬、计生专干工资由计生办考核发放。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二是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抓计生工作格局,镇计生办与卫生、公安、民政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信息;充分利用广电、妇联、工会、团委、宣传等社会资源,形成大联合、大宣传格局;与卫生、纪检、药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两非”工作;利用宣传、广播等舆论工具和妇联、教育、中小学校等单位,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村建、工商等部门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形成综合治理的浓烈氛围。
4、扎实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办法,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完成“十一五”人口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和谐XX建设进程。为民解困、为民解忧、为民造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和部门要将“三结合”帮扶工作纳入本单位和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制定帮扶措施,切实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努力促进“三结合”帮扶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扩大“三结合”帮扶部门和范围,加大帮扶力度,采取综合措施,通过奖励、优惠、扶持、补偿、补贴、减免、保险等办法,解决实际困难。通过项目、技术、经济等支持,使被帮扶户年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200元以上。
《2017年xx镇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安排意见》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