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标准及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依法实施有效监察。有关部门要把民工工资发放、劳动保护等纳入企业年检内容,严厉惩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司法援助、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驻外机构维权救助网络,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民间组织在维权救助方面的积极作用。着手制定四川省农民工维权救助的地方性法规,把农民工维权救助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十六)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不变,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尽快制定我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土地流转。依法保护、妥善协调土地承包方和受让方的权益,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尊重和保障农户拥有承包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坚决杜绝违背农民意愿、用行政手段推行土地转包、土地集中和租赁经营的做法。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要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用途不变。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政策,千方百计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要把经营城市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补偿失地农民。
(十七)深化农村税费配套改革。在落实中央关于农业税税率继续降低和免征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农业税政策的基础上,从20xx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
着力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税费配套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适度撤并乡镇。对规模较小、乡镇政府驻地相距较近的相邻乡镇,政府驻地难以形成经济、文化中心的乡镇,当地绝大多数干部群众要求撤并的乡镇,环县城乡镇,重点镇的城镇建设规划范围涉及到的乡镇,原则上应予以撤并。合理撤并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依照村民自治和有利于发展的要求,确保以土地承包为基础的基本政策不变,通过政府组织引导,经过村民委员会讨论,在大多数村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撤并。转变乡镇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精简行政编制,减少领导职数。综合设置党政机构或只配备必要的助理员。乡镇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合理设置职位,确定职责,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领导干部尽量交叉任职或兼职,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遵循行政区划设置、基层政权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的法定程序规范运作,稳妥实施。认真解决好分流人员的安置问题。同时,要积极推进县乡财政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巩固税费改革成果。
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负担后,“一事一议”必须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按村民自治办法进行,只能用于村内公益设施建设,不能超越农民承受能力,不能超出筹资筹劳使用范围,不能变为固定的收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每年筹劳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工,其中筹资部分不超过15元。筹资筹劳的使用必须做到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检查,防止负担反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坚持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做好规划,量力而行,分年实施,坚决杜绝变相向农民摊派或采取以加重农民负担的方式进行资金配套。继续坚持乡村报刊征订资金限额规定。合理确定水费收取标准。妥善处理发展与化解债务的矛盾,采取多种办法积极化解乡村不良债务。
(十八)搞好农村信用社改革。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控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农村信用社要切实搞好增资扩股,广泛吸收城乡居民、企业法人等入股,逐步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支农服务能力。加强改革期间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严惩逃废债行为,强化资金运用的监测管理,确保改革平稳运行。进一步创新信用社支农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手段。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发放,适当放宽小额信贷的抵押担保政策,积极解决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
(十九)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在继续发挥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发展和规范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进行公平竞争。进一步落实粮食省长负责下的市(州)长责任制,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市场稳定。继续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依法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领导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提高促进发展的统筹力。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放到国民经济全局中统筹安排,县(市、区)党委、政府“一把手”要用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实行正确的政绩考核导向,把做好“三农”工作的绩效和农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把对“三农”工作有深厚感情、富有开创精神、执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党政领导岗位上。今年对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一次培训,提高统筹城乡发展、驾驭“三农”工作的能力。加大政策执行力,确保农村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督查,注意纠正政策落实中的偏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完善并强化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项职能,发挥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十一)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地区差异,统筹区域发展。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措施,帮助不同地区突出特色和优势加快发展步伐。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完善城镇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产业聚集和人口吸纳功能。年内召开一次丘陵地区经济发展经验交流会,推广试点示范区经验,促进丘陵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其逐步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采取更加有力的综合措施帮助民族地区增强自我发展活力,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产业联动。
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搞好新村扶贫、劳务扶贫、产业扶贫、移民扶贫、卫生扶贫“五项扶贫工程”,同时抓紧完成“三州”农村通信扶贫工程。坚持“整村推进”扶贫计划,新村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及增加收入的扶贫项目。将当年信贷扶贫资金总额的20%投到扶贫重点村内,对贫困村的农户增收项目给予直接到户到项目支持。加大社会扶贫对口帮扶工作力度。全年解决15万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改善60万低收入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二)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其中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得低于70%。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比例,不断改善农村教育的办学条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一费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继续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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