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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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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订“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三条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专门成立由“中心”负责人、有关科室负责人和部门窗口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效能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奖励和处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 “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总分分别为100分。其中窗口考核包括:窗口人员考核35分,窗口业务考核40分,窗口服务考核15分,窗口互评10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考核20分,业务技能考核30分,纪律考勤考核20分,工作实绩考核30分。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红旗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
  第六条 “中心”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和其它有关标准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比例按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窗口,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对连续三次在季度考核中处于后三名的窗口,向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所在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的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退回所在单位。
  第三章 对窗口的考核
  第七条 窗口人员考核(35分)
  一、纪律考核 (20分,考核科室:效能监察科)
  1、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脱岗每人次扣1.5分;无故缺勤每人次扣2分;工作期间外出不到效能科登记的每次扣0.1分;窗口空岗一次扣1分;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不录入指纹或无故不签到签退的扣1分,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扣1分;
  2、除确因审批业务需要进行勘察、验收、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因正常公休假等原因请假外,每月人均请假超过2天的,每增加1天扣窗口0.2分;每月人均请假外出超过4次的,每增加1次扣窗口0.1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视为脱岗;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未履行续假手续的,每超1天扣0.2分;例会、政治学习等“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除有业务的窗口留一名工作人员值班外,其余窗口人员要按时参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扣1.5分;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ww.qingsong8.com网。
  3、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视频、吃零食、串岗、喧哗、带孩子上班等非工作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
  4、窗口不履行相关手续私自调整工作人员的,每次扣1分;
  5、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按时到“中心”现场办公,不按规定时间现场办公的每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不是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现场办公的视为缺席。
  二、卫生保洁与办公设施管理考核(15分,考核科室:综合科、网络管理科)
  1、保持窗口整洁卫生,资料摆放有序,档案管理规范。桌面和服务台面不整洁、物品和资料摆放零乱、地面不卫生、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丢失的,每件次扣0.5分;每周卫生检查评比后三名的扣1-2分;
  2、妥善保管使用窗口办公设施,人为损坏和丢失的,每件次扣1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下班后不关闭计算机和打印机电源的,每次扣1分;机器感染病毒的,发现一次扣1分;
  4、私自改动机器IP、电源及网络连接、设备位置和用途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私自拆开电脑的,每次扣3分。
  第八条 窗口业务考核(40分,考核科室:业务科)
  一、办件管理(30分)
  1、属即办件而未当场办结的,每件次扣1分;即办件作承诺件处理的,每件扣2分;
  2、属补办件而未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出具补件清单,每件次扣1分;未出具补件书面凭据的,每件次扣1分;
  3、属联办件的项目要实行并联审批,该联办的事项未联办的,每次扣1分;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联系的,每件次扣1分;对外商投资项目不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实行零接触制的,每件次扣1分;
  4、属承诺件的,未办结但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扣2分;超过承诺期限 ,每超一天每件扣1分;
  5、属退回件的,按规定不应退回而做退回件办理的,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
  6、属上报件的,不能按时上报的每件次扣1分;上级批复后不能及时送达的,每件次扣1分;
  7、窗口实际办理的审批收费事项以应进事项的30%为基准,每降低十个百分点扣0.3分;
  8、对窗口办理的审批收费事项漏报、误报和造成窗口信息数字失实的,每件次扣0.5分。
  二、规范办理(10分)
  1、窗口应将进入“中心”的审批、收费事项的办事程序、审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向社会进行公示,及时更换服务卡片。不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每次扣1分;不及时更换的,每次扣1分;
  2、窗口的审批、收费事项应在“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上办理,不在“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上办理的,每件次扣3分;
  3、窗口应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和办件登记制度,对不按要求出具承诺件、退回件、补办件、联办件、上报件通知书的,每件次扣0.5分。
  第九条 窗口服务考核(15分)
  1、对待服务对象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提供优质服务。服务态度生硬、言行不文明的,经查实每人次扣1分;
  2、窗口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有拒不答复、拒不理睬服务对象咨询的,经查实每人次扣1分;
  3、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属于窗口人员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4分;
  4、服务对象评议为“一般”的,每次扣0.2分;评议为“差”的,经核实后,每次扣0.5分。
  第十条 窗口互评考核(10分,考核科室:效能监察科)
  由各窗口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对“中心”各窗口进行评议,综合评价好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评价差的不得分,评价差的窗口超过1/3的,本项不得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凡属进“中心”的项目,而以各种形式和理由不在“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办理,或虽在“中心”办理而没有及时录入“中心”管理数据库的,或虽录入“中心”管理数据库,但经查实仍在原单位办理的;
  2、窗口每月审批收费事项办理为零的;
  3、工作期间有向服务对象索贿受贿等不廉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
  5、违反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窗口可以加分:
  1、窗口单位领导重视,整合行政职能,实现服务前移加3分;积极参与并完成联合审批事项的,每件次加0.3分;按一审一核规定操作审批事项的,每项加0.3分;窗口实际办理的审批收费事项以应进事项的30%为基准,每增加十个百分点加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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