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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求职指南》2,
10.7 公务员面试常用的名言好句
在公务员面试答题中,如果能够适当用上一些名言警句、传统俗语、名人典故,作为开头或者结束语,可以给答题增色,同时也会给考官留下你文化知识丰富的良好印象,从而提高分数。
在本篇中,将一些面试常用到的名言名句归类总结,考生朋友们要多加练习,灵活运用。
一、团结集体类:
团结就是力量;
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
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众人拾柴火焰高;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
人心齐,泰山移;
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
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任何强大的敌人,任何困难的环境,都会向我们投降。(毛泽东)
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永远不会干涸,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和集体事业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最有力量。(雷锋)
二、奉献精神类:
大禹三过家门而不入;
周总理鞠躬尽瘁;
雷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奉献了多少,而不是索取了多少。(爱因斯坦)
三、金钱名利类:
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钱是万万不行的;
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
时间就是金钱;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四、群众基础类: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唐太宗)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嘉奖;
五、学习类: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知识就是力量;——培根
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毛泽东)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处处留心皆学问;
六、勤俭节约类: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七、改革方面:
胜败乃兵家常事;
失败是成功之母;
有志者事竟成;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坚持就是胜利;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八、优缺点类: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九、目标希望类:
困难是弹簧,你若它就强;
船到桥头自然直;
坚持就是胜利;
十、人际关系类:
身正不怕影子斜;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三人行,必有我师;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第十一章 职场排雷
社会是一个大熔炉,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作为即将出道或者刚刚出道的应届毕业生的我们,在复杂多变的形势面前缺乏经验和应变能力。据调查,有一般以上的求职者曾落入“求职陷阱”。因此,初涉职场,一定要小心求职陷阱。
本章将招聘中常见的陷阱与骗局介绍给大家,进行一次全面的职场排雷。帮助我们练就回避求职陷阱的“火眼金睛”!
11.1 六类求职陷阱的辨别与应对
据某专业网站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70%的求职者遭遇过职场陷阱。试用期结束即失业、要工作先付钱、说是合同制却成劳务工……面对如此种种的职场陷阱,求职者自身防范很重要。在此,我们就六类常见职场陷阱的辨别应对给出提醒,以供参考。
学法律:不因“试用”丢权益
表现:公司年终招人,新进的人员换了一拨又一拨,试用期的结束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原本用来增进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如今成了许多求职者难以名状的隐痛,双向的试用原则更多地沦为企业方的霸王决断和对求职者的苛求,求职者不禁要问:试用期,难道这就是尽头?
提醒:如今,试用期时遭遇不公已是职场上的常见现象,面对莫名其妙的“变相辞退”,不少人只能是有苦说不出。事实上,求职者在选择所要加入的公司前就应该做好功课。其中,了解招聘公司历年招收员工的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通过公司以前的招聘情况,例如录取比例数等,以便得知该公司的用人方式。如果该公司以前就存在试用期后很少留用员工的情况,或是该公司频繁地招人、换人,那么求职者就要警惕了,尽量避免陷入其中。
再者,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是最为关键的,首先要了解与试用期有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公司有为员工缴纳四金的义务。如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为了正式员工。如果老板借试用之名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求职者可通过举报投诉来维权,而且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劳动者知道得越详细,其权益就越有保障,不会陷入公司设置的陷阱中无可奈何。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在此期间的待遇,若有疑问,及时向法律部门咨询,使自身的权益得到最全面最大程度的保障。
对于《劳动法》中出现的录用条件,劳动者不能任凭单位说了算,有些不规范企业可能利用“暗箱操作”、“内部控制”等方式,变着法子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有关法律人士建议,劳动者可以依据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仔细了解公司对其试用期考核的标准和评断方式,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的分数,或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劳动者都有权知道。同时,用人单位也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保留相应的文件。
勤考察:培训广告不轻信
表现:宣传广告上写着培训学校师资雄厚,“国内名师”、“专业权威”……名头一个比一个大,待到真正开课时,才发觉广告中的名师不见踪影,名不见经传只要经过包装,一样可以冠上名家称号;除此之外,广告信息夸夸其谈,“保证全部合格”的承诺下得轻而易举,课时严重缩水,缴了学费顿觉上当的学员只剩叹息:培训学校,想说爱你不容易。
提醒:随着市场化竞争愈演愈烈,求职者不辞辛劳地奔走“充电”,想通过各类“证书”提高自身“含金量”,这造就了一个繁荣的培训市场,但培训机构鱼龙混杂,优劣参差不齐,在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培训学校前,最好仔细查阅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包括学校是否资质齐全等,也可以向周围参加过该校培训班的学员了解教学情况,总之,选择那些有资质、国家承认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相对比较有保障。报名前,不妨再提前打个电话咨询或者前去学校考察一番。因为通过咨询、实地考察,不仅可以了解到更多培训公司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还可以核实该培训机构是否正规。通常正规的培训公司,其咨询人员的回答也都具备专业知识。
若是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不要轻信宣传广告所说的效果如何之好,越是肯定、诱人的承诺越需要提防,也不要盲目相信资格证书,因为很多企业看重的还是应聘者的实战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证书只是锦上添花。并不是你有了证书别人就会给你职位,在选择培训时自己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护荷包:变相押金不埋单
表现:“恭喜您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请先缴纳服装费、档案管理费、培训费……”话没说两句,先给你开帐单,各类费用的来头说得有鼻子有眼,工作尚未定论,荷包率先不保,要想得到工作似乎这金那金的一样不能省,而事实上,金钱大多打了水漂,工作逼得你自己开口说退出,最后剩下的只是:轻轻地我走了,不带走一分我的钱财。
提醒:在应聘过程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对此,职业顾问认为凡是简单聊两句,草草应付面试后就说你被录用的招聘企业,往往重视的是你的“财”而不是“才”。求职者应聘时要掌握好一个原则,即不要在应聘的过程中向招聘单位缴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抵押证件。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求职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大胆地提出拒绝,不要相信单位给出的适时退款的承诺,“如果用人单位连国家的规定都不遵守,他们怎么会遵守对求职者许下的其他承诺呢?”如果求职者已缴纳了此笔费用,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细思量:认清蛊惑不上当
表现:每次搜索招聘网站,总能看到这家公司的招聘启事,不知道是因为公司用人的要求太高,还是这个社会真的缺乏他们需要的人才,他们似乎永远都招不到理想的员工,疑惑中却不知企业如此行为,意不在招人,目的是宣传,此时惊呼:原来醉翁之意不在酒。
提醒:企业之所以这么做,因为招聘广告有隐性宣传的作用,可以让人感觉到这个企业很有发展潜力,因为当一个企业需要招聘很多人时,在求职者心目中,该企业一定处在蒸蒸日上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多公司通过招聘储备人才,应聘单位的确需要人,但不是现在。诸如此类的招聘广告实质都是在为自己的企业打响知名度。遇到此类情况,求职者要有充分的辨别力,首先,在网站上经常可以看到张贴招聘启事或终年招聘的单位要尽量避而远之,因为他们的目的可能并不是招人,而是让你知道公司的存在;其次,此类的招聘广告往往对所需人才的必备条件简而化之,却对能给予的福利、薪酬夸夸其谈,以此来吸引足够的眼球,面对这样的诱惑,求职者完全没必要蠢蠢欲动,因为不合理所以不真实。
且留心:免受蒙骗坏心情
表现:说明招聘“合同制”,录用后却变“劳务工”;明明是招聘销售经理,进去后却被告知实际就是推销员甚至传销者……应聘时说好的工作在录取后全然变了个模样,用人单位总能用各种歪理、借口解释实际与招聘广告不相符合的原因,而应聘者有了工作却坏了心情,吃了哑巴亏也只能说:门外的人想进来,门内的人想出去。
提醒:仔细分析之下,此类移花接木的假招聘都有几个共同的特点,首先,由于实际情况和招聘张贴出的情况不相吻和,招聘信息一般都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没有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其次面试过程极为草率,面试官似乎对你的专业、能力不感兴趣;刚面试完即被告知录用,但劳动合同却拖拉着迟迟不签,被录用的职位与原先应聘的职位不符,对方还会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双方口头、书面约定的合同中有明显的不公平条款。知道了它们的共性,就能从形形色色的招聘中辨别出真伪,分析招聘信息的详略、观察面试官的专业性、经常回顾、体味一下自己从应聘到被录取的整个过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环节,不要被得到工作的激动冲昏了头脑,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留备份:“知识产权”拒盗用
表现:应聘单位在笔试、面试后没了消息,而自己曾经提出的策划方案却在该公司的产品、活动中出现,求职者纳闷,不曾成为公司的员工,何时曾为他们打工,到那时,方才醒悟,招聘是幌子,“召集”创意是实质,不得不感叹: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招聘单位的心思我猜不透。
提醒:在现在“智力产品”高价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维护越来越被人重视起来,尤其是在创意领域,应聘者的成果被盗用成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法律专家建议应聘者在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应该长个心眼,可以准备好两份,一份用于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并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的归属。除此之外,应聘者出于对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护,在提交策划案时最好附上“版权声明”,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声明可以是:“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划案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划案或者将本策划案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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