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劳办发[1996] 5号文件规定,学徒期是对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人员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这一培训方式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和学徒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什么叫学徒期?新招工人是否约定学徒期?》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