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
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
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
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
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
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
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
止合同,他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
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
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
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收取违约方应交出资额
的百分之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
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
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
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
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
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
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
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
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
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
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二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
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
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
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
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
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
甲、乙双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于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
国__签字。
中国__公司代表 __国__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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