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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xx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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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

  为实现我校在“十一五”期间健康、持续、稳定、跨越式的发展,打造以专科教育、中职教育为主体的办学模式,为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各个环节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科教育、中职教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面向社会所需人才教育的基本途径。为建立和健全我校专科教育、中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发挥教学过程中的“督学”和“导向”作用,督导组就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尤其是专科、中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学校有关教学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教学督导指导思想
  教学督导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学校完善教学管理、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为学校制定教学规划、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教学水平提供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咨询信息,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逐步形成规范意识、规则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二章  教学督导组织形式
  第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设主任1名,由校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学校教务处主任担任;设组员若干名,由我校各教研室主任及相关教师担任;教学督导组成员任期1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学校教学督导组分设教学督导管理实施小组,分为文科(含音体美)组、理科组两个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一名,组长由学校教科室主任担任,组员为各教研室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担任,教学督导组成员10-15人。
  第四条  教学督导管理实施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为: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学校各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安排,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志、校任课教师周评表、教师备课教案以及学校各种教学规章制度、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等;参加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评估等各种评估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督导安排,汇总教学督导信息,做好协调与服务,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第三章  教学督导工作性质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性质:教学督导是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为主动适应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教学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的一项制度。加强教学督导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之一。教学督导能全面、及时地反映学校教学和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信息,为学校规划、协调、控制教学和教学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提供服务。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具体工作职责是:对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和建议;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等。
  1.检查、了解全校各个级部、各专业教学点教学环节中有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教风、学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生的反映,如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考试、习题课、实验课、计算机操作、课程设计、教育实践或毕业班预教、实习等的实施情况,对在各教学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教学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2.了解师生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议,及时与各教研室和相关专业教师沟通信息。
  3.调查研究专科教育、中职教育重点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的情况与经验。
  4.协助审议专科教育、中职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5.参与专科教育、中职教育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工作。
  6.参与专科教育、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7.参加课堂、考场巡查工作。
  8.开展有关专科教育、中职教育教学的专题调查与研究。
  9.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结束前向教务处递交书面工作总结及改进专科教育、中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
  第四章  教学督导目的、内容及形式
  第八条  教学督导的目的:
  1.对学校的教学进行监督和检查。
  2.根据学校的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协助学校教学部门开展教学活动。
  4.对教师的教学和业务情况进行评定和考核。
  第九条  教学督导内容:
  1.教学常规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教案、听课情况、作业批改、教学日志。
  2.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教师上课情况、学生测评及反馈意见。
  3.青年教师培养:制定和落实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承担导师职责,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和业务水平。
  4.教师教学水平评价和教师业务考核:对教师教学情况和工作能力作出评价意见,负责教师每学期的教学评估工作。
  5.各类教学教研活动的审评工作:公开课、说课的审查和评选;每学期教师教育教学论文的审阅和评比工作。
  6.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对学校的教学和教研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十条  教学督导的形式:
  1.听课与检查:教学巡查、随堂听课、检查教案。
  2.测评与考核:参与教学测评和对教师的业务考核。
  3.座谈会:召开学生或教师座谈会,听取意见。
  4.书面意见: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5、设置教学督导意见箱和网上教学论坛。接受全校师生就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向督导组举报、申诉和投诉。
  第五章。教育督导的基本任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组的基本任务
  1、教学督导员按安排每天进行教学巡查。要求教学巡查上午不得少于二次,下午不得少于一次,巡查人员按时到教务处填写《教学督导巡查表》(不准代签)。
  2、每个教学巡查小组每月检查学生作业、教师教案一次,把检查结果上报教科室。具体分工见附表
  3、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要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期中)、一次教师座谈会(期中),每次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到教务处。
  4、完成教学督导组交给的传、帮、带工作。对于每个新教师的指导,相关科目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节(包含在25节内),听课后要与新教师进行交流并给予指导。
  5、每学期听课要在25节以上(不允许重复听课,除新教师之外),听课后要填写听课记录评价表,要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并保存相关资料,期末交到教科室以便存档。
  6、听课记录以听课班级任课教师签字为准。
  7、每月每个教学督导员要向教学督导组提交一至二份教学督导工作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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