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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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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除分办人标注“先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分别加盖“特急”、“急件”印记;会议通知加盖“会议通知”印记,不得耽搁。特殊情况应电话及时报告。
  5.文件阅毕后,阅文人应在“文件批阅单”上签署姓名和日期。对办公室呈送的阅批文件,阅文人原则上应当天阅批。
  6.经县长、副县长阅批,并有明确办理意见的办理件,由办公室有关归口人员处理后,退还收发秘书。其他传阅件由收发秘书负责送收。
  7.传阅件一般在一周内传阅完毕。办理件一般在二周内办结。
  第二十七条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来文和不相隶属的同级机
  关来文,比照上级来文办理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下级来文办理。下级来文的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泸水单位的来文。下级来文按请示件和一般工作公文两类分别办理。
  (一)请示件办理程序:需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请示件,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秘书收文;由收发秘书登记、编号、分办,填附“文件批阅单”后分送。一般请示件直接呈县政府领导或送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批阅,办公室有关归口人员承办并答复;申请经费的请示件一律先送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阅批,再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办理。请示件的拟办、承办、催办、查办工作,根据请示事项分别由办公室有关归口人员办理。办理情况由有关归口人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反馈。资料存档由收发秘书负责。收发秘书应在收文的当日完成登记、编号、分办、呈送等工作。
  (二)一般工作公文办理程序:
  1.签收、登记。由收发秘书拆封,并做好登记(一般阅件也可不登记,直接分发)。
  2.分办、传递。文件登记、分门别类后,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提出分办意见,送交有关领导阅批或直接送有关归口人员办理。当日的文件,当日分办。
  3.拟办、承办。有关归口人员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办理。
  4.催办、查办。有关归口人员负责催办和查办,直至办结。文件办结后,由有关归口人员向批办领导报告结果。
  5.立卷、归档。由机要科协助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办理。
  第二十九条 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
  1.对未经办公室收发秘书签收、登记的来文,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一般不签署意见,有关归口人员不予办理。因特殊原因领导已签署意见的,承办人员应及时补办签收、登记手续。
  2.来文原则上不得越级送县政府领导批示,如遇特殊情况已直送县政府领导批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办公室领导。
  3.对不予受理的下级来文,由收发秘书及时负责退回报送单位。退文由经办人提出退文意见,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退文。退文时,要填写“退文单”并陈述理由。不予受理的文件是:①公文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符的;②多头主送、越级上报的(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的请示件除外);③属于县政府部门、县直(驻泸)单位职权范围可办理的;④需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而未经协调的;⑤反映问题模糊、请示的内容含混不清、行文不规范、文面不清、报文程序不符合要求的。⑥其他不予受理的文件。
  第三十条 发文办理。(一)拟稿。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有关归口人员负责拟稿。需由有关职能部门代拟稿的,有关归口人员应进行初审。文稿在送审之前,应在“公文处理单”规定栏目内,签上拟稿人、核稿人姓名和日期。
  (二)审核。公文送领导审批、签发前,都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好6个方面的关口:行文关、法规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定密关。审核的程序:
  1.一般公文:由有关归口人员拟定文稿,送分管副主任审核,呈分管副县长审批。部门代拟的公文,由拟文单位领导人签批,有关归口人员初审后,送分管副主任核稿,再呈分管副县长审批。
  2.重要公文:由有关归口人员拟定文稿、分管副主任审核、分管副县长审批后,送办公室主任统筹把关,再呈县长审批。
  3.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按规定程序要求审核。
  (三)签发。
  1.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属日常工作的,由县长或按工作分工由副县长签发;涉及几位副县长分管范围的,经有关副县长会签后,送常务副县长并报县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或涉及机构、人事、资金、资产及规划、政策和管理权限等调整利益及职权关系的,由有关副县长审核后,送县长签发。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和规范性文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文件,由县长签署。县人民政府报送省、州政府的公文,由县长签发。
  2.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有关归口人员拟定文稿,经分管副主任核稿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中注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的,应报县长或副县长审定同意;文中注明“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的,需是原则上已经明确或经县政府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
  (四)复核。经签发的文稿,由有关归口人员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将审核意见修改进去,并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行文是否合理等。
  (五)编文号、登记、校对、缮印、用印、分发、立卷、归档等。公文复核后,由打字室进行登记、编号和负责打印。打印的公文由拟稿人负责校对,并在正式开印前的清样上签字,印刷后再由收发用印、分发,同时将能够反映整个成文过程的原稿留存、立卷、归档。
  公文分发要求: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普发性文件,发县长、副县长、主任、副主任和下属各办、局,以及文件分发立户范围;非普发文件根据工作需要,按业务归口以及内容,分发有关领导,以及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
  (六)其他有关要求。
  1.因工作需要写入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的单位和人员,一般应是副科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
  2.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所发公文的格式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秘密文件的传递要及时、准确、无误,当天送不出的要放在保险柜中,杜绝随意搁、放、无序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三十三条 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的公文,由收发秘书负责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收集齐全后统一立卷归档,并按《档案法》要求,每年6月30日以前将上年度的公文立卷归档后转交县档案局管理,确保通过县档案局的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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