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并不大,但和各乡镇的整理结果则差异较大,从方案一至方案五,整理力度不断提高,与农居点建设目标也越来越接近.若按折中方案,即方案三计算,则20xx年人均用地指标为84.74平方米,1997-20xx年全县可整理出土地 352.47 公顷.
四、农居点用地整理规划
(一)规划原则
1、在已编制村镇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农居点整理;
2、严格控制土地供给量,正确引导需求;
3、积极盘活存量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使农居点用地从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转变;
3、 从实际情况出发,明确目标、逐步整理、循序渐进、不断深化;
(二) 初步规划
根据实践经验分析,农居点用地的总量控制,必须以人均农居点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入手,针对具体现状,制定人均用地指标,特别是上限指标,一旦人均用地达到临界值,该区域的农居点建设不得再增加用地,只能从存量土地中挖潜整理补充。
浙江省下达*县*年至20xx年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要求补充耕地量733.33公顷,*县补充耕地的途径主要是农田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废弃耕地复垦、土地开发、退园还耕等。根据这样一个总体要求以及*县农居点用地现状及潜力, 提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目标为:至20xx年农村居民点整理退宅总量为352.47公顷, 其中整理退宅还耕量为264.35公顷(按75%计算);近期农村居民点整理退宅总量为22.21公顷, 其中整理退宅还耕量为16.66公顷(按75%计算),各乡(镇)农居民点整理量、退宅还耕量。
(三)、农居点用地整理主要方法
*县境内有平原、岗台地、山地等各种地形地貌,而且各地自然条件、经济条件迥异,所以农居点用地整理应从实际出发,按不同区域条件采取不同类型的方法才切实可行。以下是适应不同区域的四种农居点用地整理方法:
(1)城郊结合部农村城镇化型土地整理
城郊与城镇距离很近,经济水平较高,农民的思想观念更新快,有较强的农村城镇化趋势。在整理这部分农居点用地时,应将旧村改造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相连,积极提倡建公寓式楼房,一般要求统建联建,这样可以降低人均用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可将生产设施集中化,统一建设晒场、农具堆放地。
(2)小村并点型土地整理
自然村大多为历史上农民为方便生产而散居后逐步形成的,全县五十户以下的自然村落有许多,一些自然村甚至只有几户人家,而且往往离行政村较远。居民点的分散有许多不利之处:第一、行政管理不便。由于村落,分散使乡镇、行政村对其管理难以同步到位,一些政策、措施不能立即下达实施,使管理滞后,产生许多的矛盾和问题。第二、不适应社会主义县场经济需要,信息传播慢,接受外界信息的过程较长,难能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从而使经济水平提高较慢,人民生活水平改善趋缓。第三、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难配套。由于居民点分散,地形地势限制,无法进行村村“三通”。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不可能为众多的小村落同时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使得许多小村庄卫生条件差,设施不齐全现象严重。对于这样的村庄基层政府应统一组织,将其进行迁并,采用就近相并的原则,将自然村迁向最近的行政村,原则上各行政村建立一个中心村,小村并点要打破村民小组界线,一个村民小组建立一个自然村,对于原来历史上形成两三个以上村民小组在一个自然村的,保持不变。在迁村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优化小村迁并方案。农户建新房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审批宅基地,并将原来的小村旧址进行复垦还耕。这样将零星变为集中,既便于政府管理,又能增加耕地面积。
(3)小村控制型土地整理
十户以上到几十户的小村庄在平原与丘陵低山地区都比较普遍。该类村庄交通条件一般,较近于行政村,但一时难以迁并。对于这样的村庄,尤其交通不便的畈中小村,可以采取控制村庄规模、在建新房中逐步向中心村集中的方法,在统一规划指导下,积极鼓励其到中心村建新房,回收旧宅基地以便退宅还田。也可以先将闲置地、废弃地进行有偿使用,再逐步改造旧宅基地,使村庄布局逐渐合理。该类村庄着重考虑的是在规划期内建房不能再占用耕地,其用地规模牢牢控制在现有范围之内,甚至缩小或迁移。
(4)中心村型土地整理
中心村的规模一般为几十户到数百户,其用地范围较大,在平原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这样的中心村很具有代表性。中心村的农居点用地整理要强调规划的核心指导作用,合理调整布局,走滚动式开发利用之路,切实做到先拆旧后建新,并按标准确定宅基地面积。提倡两户以上的农民联合建房,将群众住房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统一修建道路,统一平整土地和围填基础,统一安装电网和自来水,统一浇制基础,促使群众更加支持旧村改造工作。有些地方还可以为周围村落的迁村并点工作创造示范效应。基层政府也可以用奖励村集体农居建设用地指标的方法,把广大农民的农居点用地整理积极性调动起来,推动农村集约利用旧宅基地、闲置地、废弃坑塘的工作,走出一条耕地总量稳中有升,村镇建设不断发展的新路子。
《农居点用地整理计划》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