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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统战部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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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越是在扩大开放的形势下,越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动摇,越要做好抵御渗透的工作”。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对做好抵御渗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清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危害性。第二、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抵御渗透的领导。第三、针对开放条件下抵御渗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使抵御渗透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第四、增强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力、原则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增强抵御的自觉性。同时,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牢固抵御渗透的基础。
  抵御境外利用宗教的渗透活动,关键是处理好国内的宗教问题,做好国内的宗教工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巩固和扩大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18.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
  江泽民同志在1993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还指出:“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江长期存在,如果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卜相适应,就回发生冲突。这种适应,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教道德中的基本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1999年在与出席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的民族、宗教委员座谈时,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提出了“相适应”的含义:一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爱国、进步,要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20xx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进一步阐述了“相适应”的理论,概括为“两个基础”、“两个要求”和“两个支持”。“两个基础”,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政基础:我国各宗教通过自身的改革和进步,也为社会主义社会发挥其积极因素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两个要求”,即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两个支持”,即支持宗教界人士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19.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
  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既尊重和保护信教的自由,也保护不信教的自由,这是最基本的内容。(2)宗教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损害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3)各宗教一律平等。我国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不论信众多寡、影响大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政府对这些宗教一视同仁,不加歧视。 (4)宗教与国家政权分离。按照这一原则,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的行政、不得干预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干预婚姻、计划生育等等。国家政权也不能被用来推行或禁止某种宗教。(5)国家保护一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的正常的宗教活动。(6)无神论与有神论之间相互尊重。(7)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宗教事务由中国人自己来办,不受外国势力的干涉和控制,成为我国各宗教共同遵循的一个原则。我国的宗教团体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下,实行自治、自养、自传。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并不排斥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或宗教人士进行交往。对出于宗教感情的外来援助、捐赠等只要不附带干涉我国内部事务包括宗教事务的条件,宗教组织可以接受。
  20.江泽民同志关于宗教工作的“四句话”
  这“四句话”: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21.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党外知识分子又是统战工作对象
  (1)肯定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从知识分子的阶级地位来说的。党外知识分子是统战工作对象,是从党与非党的关系来说的。在新时期,统一战线实质是党与非党的联盟,党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盟,理所当然是统战工作的范畴。
  (2)工人阶级内部也存在统一战线。早在1950年,周恩来在全国第一次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上就提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有统一战线性质。1979年邓小平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期间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也有统一战线。”党外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同时又是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也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3)我国有八个民主党派,他们是由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其成员大多是党外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将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民主党派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对象。把党外知识分子作为统战工作对象,有利于发展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长期合作关系。
  (4)把党外知识分子作为统战工作对象有利于根据他们的特点,照顾他们的利益,调动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党外知识分子,尤其是中高级党外知识分子,许多是政治代表人物,社会上有广泛的影响。把他们作为统战工作对象,给予特殊的关注,是十分必要的。
  (5)党外知识分子中的许多人由于家庭和历史的原因,本人或亲属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国外侨胞以及华人有各种联系。做好他们的统战工作,有利于广泛团结和争取台、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促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实现,也有利于加强与国外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
  总之,把党外知识分子作为统战对象,并不否认他们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也不否认他们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而是在肯定他们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前提下,更好地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照顾他们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的重要作用。恰恰表明了共产党对党外知识分子的重视。文 章www.qingsong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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