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是口岸单位自建活动中评选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及其它创建活动的重要基础和参考依据。口岸各相关单位在自建活动中申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以及其他各种荣誉称号时,涉及文明口岸共建活动的,须征求满洲里市共建文明口岸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意见。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共建活动把创建文明口岸纳入系统各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共建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确定和部署年度共建方案和评比表彰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共建活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工作。
(二)创新共建方法。为进一步激发口岸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热情,日常监督抽查工作将采取在各主要共建部门间以轮流“坐班”的形式予以开展。即每月的例行抽查工作由各主要共建部门指派专门负责人员,按照共建文明口岸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排定的位序,轮流牵头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汇总上报。年终的民主测评工作由口岸外事系统工委组织实施。
(三)增强共建实效。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要始终坚持“注重实效,讲求时效,坚持长效”的原则,切实把文明口岸共建活动作为口岸外事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抓出实效。同时,共建文明口岸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共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定期的部署、检查、交流、总结和表彰,并把各部门共建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争先评优的依据,对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总结表彰和宣传推广。
(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扩大对外宣传面,营造出强大的活动声势,形成口岸相关单位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被测评的各部门要采取上网、上屏、上墙等多种形式,主动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满洲里市口岸外事系统工作委员会
满洲里市口岸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共建活动参与单位
(一)口岸联检联运部门机关单位:
1、满洲里海关
2、满洲里国检局
3、满洲里边防检查站
4、满洲里铁路车站
(二)口岸联检联运部门:
1、满洲里海关驻十八里办事处
2、满洲里海关驻车站办事处
3、满洲里国检局公路办事处
4、满洲里国检局铁路办事处
5、满洲里国检局机关报检大厅
6、满洲里边防检查站监护三中队
7、满洲里边防检查站监护二中队
8、满洲里边防检查站公路科
9、满洲里边防检查站一、二科
10、满洲里铁路车站货运处
11、满洲里铁路车站客运处
12、满洲里铁路车站交接所
13、满洲里西郊机场
14、满洲里铁路装卸分所
15、满洲里铁路鑫桥储运公司
(三)口岸服务及相关部门:
1、市口岸办口岸物业服务中心
2、市口岸办口岸储运服务中心
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4、铁路联检联运服务大厅
5、市交通局运输管理站
6、市旅游局口岸旅游外事综合服务中心
7、外事处驻口岸办事处
8、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满洲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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