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工作和生活的单位与社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的规定进行管理。要提倡家庭内的关怀照顾,改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生活质量,完善社区医疗保健及心理咨询服务,减轻他们及家庭成员在生活、就业、就学等方面受到的歧视和压力。
卫生局应制订当地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包括个体医生)的培训计划,对各级从事艾滋病性病防制、研究、管理、宣传教育和心理咨询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分阶段开展对全体医护人员及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艾滋病性病基本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每人要保证16个学时。对培训效果要组织考核,作为继续教育考评和医疗机构评审中的一项内容。专业培训除相关专业知识外,还应包括有关法规知识、医德教育和咨询技巧的内容。
(五)政府主导,落实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
艾滋病的预防控制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落实国家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方筹资的经费投入原则,保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区财政要提供必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并列入预算,将此作为政府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主要责任予以明确。同时要积极争取国际捐款和社会赞助资金。各有关部门对已纳入工作职责内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活动经费,要积极主动予以合理安排。
五、考核评价
各有关部门应将艾滋病性病工作指标列入相关工作的常规考评中;卫生局要将落实艾滋病性病工作指标纳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执法、城市卫生、社区卫生、血液管理、医院管理、卫生防病和妇幼卫生等项工作的常规考评中。每年进行自查,做好年度总结。
区卫生局
二00三年十一月
附件:
区各单位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为了推动我区艾滋病性病各项防治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市艾滋病防治条例》,经区卫生防病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明确各有关委、办、局关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区商委
1、负责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服务行业的管理,加强旅游服务人员的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出国旅游人员出访前的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3、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监测措施。
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2、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技术。
三、区公安分局
1、坚决打击和取缔卖yin嫖娼、吸扎毒、非法采血活动。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3、承担对被收容教育的卖yin嫖娼及被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4、负责看守所和戒毒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5、配合卫生局加强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6、配合卫生局承担对区性病艾滋病协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区司法局
1、配合卫生局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2、承担对在押罪犯和劳教人员以及管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按有关规定进行性病检查与治疗,协助卫生局进行艾滋病监测。
4、会同卫生局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
五、区民政局
1、对新婚夫妻登记时进行自愿婚检和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2、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区财政局
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负责安排和落实区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七、区教育局
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学健康教育计划。
八、区卫生局
1、会同区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和执行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协调和指导具体实施。
2、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3、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4、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5、对申请承担艾滋病性病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定期检查督导。依法打击游医,取缔非法行医。
九、区文广局
1、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2、电台、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日常宣传计划,逐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提高宣传质量。
十、区工商分局
1、配合区公安分局打击嫖娼、卖yin、吸毒、贩毒活动,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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