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按项目单独建帐、专人管理、独立核算、封闭运行、一支笔审批拨款、统一管理的报帐制。制定廉政高效的审批拨付工程款程序,即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由工程管理负责人、监理人员签字,经项目法人审核,项目实施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拨付工程资金。严格财务会计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财务监督检查由县审计局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土地整理项目领导组监督检查。
4、资金管理机构建设方案
资金管理机构设在县土地整理中心,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专户。
5、资金管理方式
(1)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拨付应根据施工合同严格按工程预算和施工进度,由施工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工程管理负责人、工程监理人员根据工程质量、进度情况签署具体意见,经项目法人审核,项目实施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拨付工程资金。
(2)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
(3)项目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工程财务决算。对于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县土地整理中心应及时根据原始凭证和检查验收结论编制工程决算。在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结算时,要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20%的工程承包费)。
(4)县土地整理中心要密切配合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县土地整理中心要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附财务情况说明书,连同会计报表,上报省土地整理中心。
6、投资资金安排计划
第一期安排预算资金
1440.35万元
工程施工费:1024.44万元
前期工作费:112.58万元
设备购置费:119.57万元
工程监理费:10.19万元
拆迁补偿费:151.42万元
业主管理费:22.15万元
第二期安排预算资金
1851.43万元
工程施工费:1654.32万元
工程监理费:16.47万元
竣工验收费:80.32万元
业主管理费:35.78万元
不可预见费:64.54万元
七、权属管理
1、土地权属现状
①项目区土地权属性质:均为各村集体所有土地。
②土地确权定界情况:项目区内土地已确权定界。
③土地权属纠纷及调处情况:项目区各村土地权属清晰、界线分明、无争议。
④土地登记情况:百神庙镇已完成项目区内全部土地登记。
2、土地权属调整原则
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坚持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有利于耕种和规模经营原则;等量等质交换原则。
3、时间要求
百神庙镇成立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小组,先调查分析现状、充分听取意见(应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土地权力人的同意),于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4、工作方法、程序
八、文件资料管理方案
文件资料管理采取专人管理的制度,配备档案柜和工具。从建立项目申报立项开始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及土地权属调整等所有的文件资料、合同、附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日记、监理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原材料试测报告、工程联系单、工程月报、进度报告、技术鉴定书、工作总结、财务决算资料、审计报告等均由专人收集整理归档,分门别类保管。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县土地整理中心将项目档案整理编目、形成文件,移交县国土资源局保管。
九、项目工程后期管理
项目区建成后,对项目区的小型水利设施和建筑物,按照产权主体与谁受益、谁负担相一致的原则,由受益者进行管护维修。县土地整理中心委托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项目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林网等进行后期管护,双方签订项目管护合同。项目后期管护者(村委会)应认真负责,从增加耕地收益中解决管护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管护要求对项目进行管护。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要求,参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规程,确定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确定验收范围、验收条件、依据与内容、程序和方法。
1、参与验收人员:县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环保、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
2、验收范围:土地平整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工程管护情况等;
3、验收条件:工程已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工。
4、验收依据: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机耕路验收规程》等。
5、验收内容:项目区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情况,整理土地的面积、质量、土地权属调整、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及项目竣工后的管护措施等。
6、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验——实施单位填写验收申请报告——县土地整理项目领导组初验——市级复验——省级最终验收。
7、验收方法:现场踏勘、抽样检测、专家评估、会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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