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政治高度予以解决,使人大真正成为地方党委执掌地方国家权力的重要机关。
第三,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人大职权的有效行使。我们要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常委会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有关议事制度,完善监督工作程序,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应对法律已经规
定的监督方式和工作制度,如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规范性文件、撤职、罢免等作进一步的完善,细化操作程序,明确法律后果,以便于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确保进入程序的监督事项能有始有终,避免监督过程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不了了之的情况。二是要适应新形势、总结新经验,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近年我市人大广泛运用的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司法监督、三帐监督等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进行总结和规范,使之更加有效地为行使人大职权发挥作用。要通过全方位的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使人大行使职权有规范、具体、操作性强的法规制度可依据,做到用制度来监督制约人和事,增强人大工作的权威性,保证人大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第四,加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水平。要科学确定代表结构,把候选人的素质放在首位,重点看其是否具备人大代表的政治条件、文化条件和参政议政能力,不能只片面考虑其广泛性、代表性或结构比例,从而把一些履行代表职务能力不强的人选为代表。要搞好代表培训工作,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对人大代表进行业务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熟悉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程序及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要不断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化、知识层次多元化、年龄结构梯次化的人大常委会集体,使人大常委会既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有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志,又有精力旺盛的青年同志;既有懂政治、熟悉政策,干过党政工作的干部,又有懂经济、熟悉法律,干过专业工作的干部,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全面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要充实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建设,科学合理地调整、充实各工作机构,适当增加人大机关的编制,解决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一委一人”难以正常开展工作的问题。要注意吸收那些既有专业知识,又善于宏观管理的干部进入人大机关,以提高各工作委员会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提供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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