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几点思考
“公推直选”是我县在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拓宽村党组织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党内选举机制,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相统一方面所进行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从这次我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整体情况来看,进展比较顺利,制度的优越性也得到初步的体现,基本上达到党员欢迎、群众公认、干部理解、党委放心的目的。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在许多方面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总结和完善。结合具体实践,我们认为开展村党组织“公推直选”,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公推直选,必须要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农村选举工作向来十分敏感,每一项创新措施必定是针对某一突出问题提出来的。公推直选的试行,肯定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阻力,尤其是乡镇、街道党委的阻力。因为村委会试行直选后,乡镇、街道很难对村委会干部进行调整,如果村党组织也试行直选,难免会有部分领导担心党委对村级组织的控制力削弱。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一方面公推直选制度本身就设置了许多能充分实现党的领导的环节,如党委有权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选举结果要报党委审批等,都有利于党委的把握。另一方面,通过这样逐级筛选淘汰,选出来的同志一般来说都是党员群众所公认的,即使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冒选出来当上书记,党委也有权在试用一段时间后进行调整。实践证明,公推直选不但不会削弱党的领导,而且更加有利于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党员群众的自觉行动,在更高的层次上、更深刻的意义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实现组织意图。所以要充分做好各级的思想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认识,做到放权而不放任,确保制度的顺利推行。
2、实行公推直选,必须要做到严把环节,规范操作。农村选举工作相对复杂,复杂的原因除了农村宗族、宗派等因素影响外,还与选举制度的规范化程度有很大关系。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对公推直选制度作进一步深化完善,尽可能做到规范、优化,更具操作性。另一方面,在推行过程中,要对乡镇、街道干部和农村工作指导员进行过细的业务培训,使其能够熟练、规范操作,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3、实行公推直选,必须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一方面在公推直选方式上是先选书记后选委员,还是先选委员后选书记,或者是实行党内无候选人直选,要根据各村实际确定。如竞争激烈、情况复杂的村采用先选书记后选委员的办法更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而党组织核心突出的村,采用先选委员后选书记的办法或者采用党内“海选”方法更简便一些。另一方面,在采用公推直选还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选拔问题上,也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我们觉得下列几种类型村,不宜开展公推直选:党员队伍严重老化,长期未发展党员,党员整体素质普遍低下,党内确实无合适人选的村;宗族、宗派势力严重,容易造成宗族宗派势力控制民意的村;党员队伍中家族化问题严重,容易产生少数人操纵选举的村。在这些村选举时,建议采用外派、回请等途径解决。但从总体上来说,村党组织公推直选制度有很强的适应性,尤其是在情况复杂的村效果越明显,值得在更大范围上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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