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市级检测监管机构,建立县级机构,定期对农畜产品和饲料进行抽检,保证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二是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出工作。要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的具体办法,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健全自检制度,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上市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三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四是加大农产品注册认证申报力度。积极引导和组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认定)18项,申报地理标志认证4个,申报注册农产品商标3件。
(五)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切实抓好示范点建设。一是适时召开现场会议,促进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前,组织各县区农牧局长、市直农牧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一次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观摩会。二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全力抓好市县级示范点建设。对审核确定建设的109个市县两级特色农业示范点,要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集中项目、资金和技术等资源,形成合力重点建设,切实建成一批“全省有影响,市内创一流,县区树标杆”特色农业示范点典型,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提升产业质量和效益。三是健全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靠实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完善特色农业示范点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完善提高建设标准,采取综合措施创建示范点。进一步制定完善建设标准和规划,高起点谋划示范点建设,全面落实科技措施,创新示范点建设体制机制,提升示范点建设质量和层次。促进四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整体推进特色农业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已形成一定规模,并有一定带动效应的示范点,特别是与土地流转、龙头企业、旅游开发和专合组织相结合建设的示范点,要及时总结经验,将点上的经验和做法推广到面上,促进全市特色农业全面发展。
(六)着力抓好项目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要把项目建设作为农业发展的核心环节,以争取国家投入、招商引资和加强项目建设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二是要加大项目争取力度。认真研究国家和省上的投资政策,把握国家投资导向,组织专门力量利用各种关系,通过各种渠道,积极跑部进京、进厅,储备一批重点项目,跟踪落实已申报项目的批复立项。确保争取国家投入比上年有所增加;三要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建设。切实抓好农村沼气民生工程,积极争取农村沼气项目,严格建设,细化服务,建管结合,注重效益,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等续建项目和养殖小区建设、旱作农业项目、良种补贴、科技推广等新建项目。四要抓好招商引资。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高项目合同的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
(七)继续抓好农业各项改革,优化农业发展环境。督促县区全面完成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农经等体制改革,加快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改革。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要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服务体系、流转市场、信息平台、仲裁机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土地流转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八)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深入开展创新争优活动,建立学习型机关,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提高服务水平。巩固“一体化”管理成果,认真落实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督办、季度考评等各项制度和办法,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管理,努力创建市级党建示范点单位。进一步加强局机关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行风政风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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